2.1.在提交 2018 年变更申请之前,申请人已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向能源和气候变化部(“DECC”,即 BEIS 的前身)申请变更原始同意书(“2015 年变更申请”)。该申请提议对现场通道的某些部分进行改造、重新安置现场变电站并增加涡轮机的转子直径,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现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未提议对涡轮机的总尖端高度(125 米)、涡轮机的最大数量(22)或涡轮机的位置进行任何更改。2015 年变更申请还试图改变原始同意书的第 5 条条件,以允许在安装涡轮机之前而不是在开始开发之前履行雷达缓解方案(“RMS”)条件。申请人认为,这种变化仍然为军用和民用雷达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同时允许开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