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 (MoEF & CC) 原名为环境和森林部 (MoEF),根据 1986 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颁布了 1989 年《危险废物 (管理和处理) 规则》。2008 年 9 月,上述规则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名为“2008 年危险废物 (管理、处理和越境转移) 规则”的新规则。这些规则在 2009 年和 2010 年进行了进一步修订,以便在该国妥善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 (CPCB,2010-2011)。印度还于 1992 年签署了《关于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并成为该公约的签署国 (Du�a SK,2006)。这是一项国际条约,旨在减少国家之间危险废物的流动,除非这些流动被认为符合环境无害管理原则。最近,该规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名为《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管理和越境转移)规则》(2016 年),其中包括废轮胎、废纸、金属废料、旧电子产品等其他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