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托基金内的所有学校均遵守《招生守则》(2021 年),该守则规定了招生的法定框架,并遵循教育部发布的学院招生指南。 • 为了了解每所学校的情况,信托基金不会为所有学校制定一个共同的招生政策。相反,每所学校每年都会审查自己的招生安排,并由地方管理机构 (LGB) 推荐,供董事会批准。 • 信托基金继续与各个学校和什罗普郡议会合作,作为地方当局,以实现透明度和相互理解,了解每所学校的情况以及当局内的整体招生挑战(与每所学校相关)。 • 地方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并根据《学校招生和上诉守则》的要求公布招生信息。地方管理机构负责招生和听取招生上诉。目前,这是通过与什罗普郡议会签订的服务水平协议来管理的。学校招生安排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这是在 LGB 的 9 月份会议上完成的。 资助协议 此政策构成各个学院和国务大臣之间的资助协议的附件。 对各个学校招生安排中规定的安排的任何更改(将公布的招生人数 (PAN) 设置为高于特定年份的商定招生人数除外)都必须事先得到国务大臣的批准。 (信托内的学校无需就维持或增加其 PAN 进行协商。) 什罗普郡议会的作用 什罗普郡议会的招生团队协调中学 7 年级的招生过程。 所有关于招生的问询都应该向招生团队提出。 什罗普郡议会每年都会出版一本小册子《什罗普郡教育家长指南》,其中包含有关学校的最新信息以及招生过程的完整说明。 小册子可从什罗普郡议会网站获取。 希望直接与招生顾问交谈的家长/监护人也可以通过招生团队与他们联系。除 7 年级和 12 年级外,任何年级的入学申请都将归类为中期申请,并由学校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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