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次投标适用规范及投标资格的判定 本次投标适用规范及投标资格的判定将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合格证明书》和《特定电源配置方案》确定。决定结果将于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发送给希望参加竞标的人。 (1)如果有实体满足第2(1)至(10)项中的所有必要资格,并能够以100%的可再生能源比例提交投标,则将采用“规范1(100%可再生能源比例)”,并允许该实体参加竞争。 (2)如无法满足第1款的要求,但有投标人符合第2款第(1)至(12)项的所有必要资格,且能够以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60%或以上的价格提交投标,则应采用“规范2(可再生能源比例60%)”,并允许该投标人参加竞争。 (3)如无法满足第2款的要求,但有投标人符合第2款第(1)至第(12)项的所有必要资格条件,且能够以30%或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进行投标,则应采用“规范3(可再生能源比例为30%)”,并允许该投标人参加竞争。 (4)如无法满足第3款的要求,但有符合第2款第(1)至第2款第(12)项所有必要资格的人,则应采用“规范4(不附加可再生能源比例条件)”,不对可再生能源比例施加任何条件。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