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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3.0

遵守议会本身就部长问责制和责任制所规定的要求。对于下议院的部长,这些要求由 1997 年 3 月 19 日通过的决议(官方报告第 1046-47 栏)确定,其条款包含在上文第 1.6 b. 至 e 段中。。对于上议院的部长,决议可在 1997 年 3 月 20 日的官方报告第 1057 栏中找到。部长还必须遵守各自议院的行为准则以及独立议会标准局对他们提出的任何要求。

部长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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