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基督徒因为教义问题而难以确信得救。这是因为他们接受一种有条件的救赎形式,这种救赎形式基于行为和恩典的混合。像加拉太人一样,他们因恩典而得救,但随后又试图通过一套律法主义的行为体系来维持他们的救赎(加拉太书 3:3)。这群人无法确定他们的救赎,因为他们永远无法确定他们是否做了足够的善行来确保他们在上帝面前得到救赎(路加福音 18:18)。然而,其他基督徒确实明白行为并不能拯救他们(以弗所书 2:8-9),他们确实相信永恒的安全(约翰福音 10:28),但他们仍然因为各种原因而难以确信。精神上的失败是他们怀疑的主要原因,但他们生活中的心理、情感和倾向性构成也是他们缺乏确信的原因。他们不断地怀疑自己的救赎,并提出主观问题:“我的信仰是真的吗?当我请求基督拯救我时,我是真诚的吗?如果我的信仰是假的,我怎么知道我得救了?”他们过度分析一切,包括他们对基督信仰的表达。他们有时会主观地得出结论,“我感觉不到得救。当我信基督的时候,我没有太多的情感。我怀疑一切并不罕见,因为我天生就是这样。因此,我不确定我是否得救了。”所以,这就是那种接受恩典救赎和永恒保障教义的人。然而,他们怀疑自己是否有永生,缺乏对永生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