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放置临时交通护栏的位置应按照平面图所示或指示进行。用于封闭车道的临时交通护栏应按照施工区内适用的管制速度平面图所示的速率展开。如果现场条件使得无法使用所需的展开速率,则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可将锥形路线改为 10:1 的展开速率,从直行车道边缘到展开的临时交通护栏的接近端的最小偏移量为 20 英尺。如果现场条件使得无法使用 10:1 的展开速率,则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可将锥形路线进一步改为 6:1 的展开速率,最小偏移量为 20 英尺。在车道未关闭或车道已关闭的位置,临时交通护栏末端的喇叭口率应与上述相同,但与直行车道边缘的最小偏移量可为 10 英尺。如果使用比计划中所示的喇叭口率更尖锐的喇叭口率,则可能需要按照指示使用额外的交通控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