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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土、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边界的划分发表的任何意见。根据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和决定,所指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是指加沙地带和西岸,包括东耶路撒冷。所用的“巴勒斯坦”一词是指建立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所指的“巴勒斯坦国”与安全理事会第 1397 (2002) 号决议和大会第 67/19 (2012) 号决议表达的愿景一致。** 文件提交给会议服务部门处理时已迟,未作解释

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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