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所载国家监管框架示意图是对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相关国家立法工作组多年工作制定的空间活动国家监管框架示意图(A/AC.105/C.2/2013/CRP.7)的更新。该示意图以国家法律文书为基础,并参考了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阿塞拜疆、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德国、日本、马来西亚、列支敦士登、秘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联邦、南非和西班牙提供的信息和更新。以下国家提供的信息与法律小组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提交的文件(A/AC/105/C.2/2023/CRP.28)中的信息相同。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巴西、智利、中国、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芬兰、法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卢森堡、荷兰王国、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菲律宾、大韩民国、瑞典、突尼斯、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国家监管框架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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