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抗议 1. 抗议内容:如果提议者认为合同授予与 SDCP 政策不一致或本 RFP 不符合法律规定,提议者可以对合同授予提出抗议。抗议必须在收到合同授予通知后的五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SDCP 提出(不接受电子邮件)。在合同授予通知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下午 5:00 之后提交的任何抗议将被 SDCP 视为无效,提议者未能及时提出抗议将放弃提议者对合同授予提出抗议的权利。提议者的抗议必须包括支持文件、支持抗议理由的法律依据以及代表提议者提出抗议的人员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抗议中未列出的任何事项均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