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良好进展和成功案例之后,道路仍在前行,循环经济的整体进展缓慢 1 。仍有一些举措需要实施(二级立法和标准化的关键作用),许多新领域仍需解决。欧盟仍处于向循环经济真正转型的开始阶段,并真正停止获取/制造/使用/处置经济。我们需要强有力的政策,要求实施同时旨在减少、延长寿命和再利用资源的解决方案,同时将重点从开采转移到自然再生 2 。希望这些措施的影响能够远远超出欧洲,并可以鼓励其他国家采取类似的措施。为了继续沿着 CEAP 1.0 和 CEAP 2.0 开辟的道路前进,新的《循环经济法》需要实现以下优先事项:ECOS 对《循环经济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