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流程和标准 ACIP 关于疫苗及其使用的建议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的疫苗许可或授权相关,但有区别。根据其章程,ACIP 建议侧重于控制可通过疫苗预防的疾病,而 FDA 通常将其审查重点放在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用于制造疫苗的工艺上。ACIP 通常在 FDA 批准或授权新疫苗(或用于新适应症的现有疫苗)后提出建议。根据 2016 年《21 世纪治愈法案》(治愈法案;PL 114-255,§3091)增加的要求,ACIP 必须在委员会的下一次定期会议上考虑任何新许可的疫苗(或新适应症)。此外,ACIP 还可就其他已证明可有效治疗已有疫苗可治疾病的医疗产品(例如抗菌疗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