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洗水槽配备了手动干燥装置或一次性毛巾,洗手液和废物插座的数量,应足够数量,方便地位于供员工使用的食物准备,食物分配以及仓库清洗区以及在洗手间中。应为每个洗手水槽提供由混合阀或组合水龙头调节的热和冷水,以提供至少100°F的水。如果洗手水槽位于食物准备区,器皿或设备储存区,或食物接触面旁边,则可能需要洗涤的挡板或障碍物,如果空间不提供足够的防溅保护。(有关卫生设施的更多信息,请参见CFP食品建立计划审查手册的第23页。)一个机构的厕所数量至少应少于法律要求的厕所数量。员工必须始终可以访问正确运行的厕所设施。(有关厕所室的最低要求列表,请参见CFP食品建立计划审查手册的第24-25页。)如果拟议的员工洗手间是公共区域的一部分,例如购物中心的公共洗手间,则食品机构所有者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便利性 - 食品代码要求提供的洗手间以方便员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