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警官必须遵守此政策并履行其对公众宣誓服务的法律、道德和伦理义务,包括:援助义务警官应尽快对任何受伤、投诉受伤或表现出其他医疗痛苦迹象(包括呼吸急促、精神状态改变或失去意识)的人提供援助并请求紧急医疗服务 (EMS) 响应。任何受到枪械、冲击武器、冲击弹、传导能量武器 (CEW)、辣椒油树脂 (OC) 喷雾或 K-9 逮捕的人都应请求 EMS 响应。在这些情况下启动的任何 EMS 响应应立即通知主管,并且应尽可能记录和拍照受伤情况。干预义务任何以执法身份行事的警官目睹任何其他警官(无论级别或部门)使用武力,并且目击警官知道这是不合理的,都必须干预以试图制止此类武力使用。见证官员应采取任何必要方式进行干预,以制止任何不合理、过度或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包括口头或身体手段或两者兼有。不合理武力是指以不符合本政策或适用法律的方式使用的任何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