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内部审计总经理是首席审计执行官,他向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汇报工作,并就行政事宜向首席财务官 (CFO) 汇报工作。内部审计总经理还可直接与清算和结算委员会联系。6.2 如果 CFO 和内部审计之间出现潜在冲突,则内部审计总经理有义务使用向审计和风险委员会或清算和结算委员会汇报的渠道。6.3 内部审计活动将不受组织内任何部门的干扰(包括审计选择、范围、程序、频率、时间或报告内容等事项),以确保独立性和客观性。6.4 任何咨询服务请求都将在保持内部审计职能独立性以及管理任何已知或实际利益冲突的背景下进行考虑。6.5 管理层可要求内部审计开展调查和/或评估除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中规定的领域之外的领域。这些请求将与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一起进行评估,内部审计将决定是否同意任何此类请求。这些请求将报告给审计和风险委员会。6.6 内部审计对任何审计活动不承担直接的运营责任或权力,并在提供鉴证或咨询服务时保持独立性。6.7 如果内部审计团队的任何成员除了内部审计之外还承担其他职责,则必须采取措施保障该职能的独立性。6.8 内部审计中任何无法按照既定程序和惯例解决的冲突均应上报审计和风险委员会进行正式审查。6.9 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审查并同意内部审计总经理的任命、更换、解雇和薪酬。6.10 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审查内部审计职能的绩效、客观性、独立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