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1.0

印尼政府的目标是到 2025 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至少占 23%,到 2050 年达到 31%。尽管目标雄心勃勃,但《电力法》(2009 年第 30 号法律,经政府条例修订,代替 2022 年第 2 号法律)要求独立电力生产商(“IPP”)在开发发电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时优先使用国产产品。这意味着,IPP 必须遵守适用于电力基础设施开发商品和服务的最低本地含量要求(Tingkat Komponen Dalam Negeri)。不遵守这些本地含量要求可能会导致行政和财务制裁。本地含量要求规定在工业部长条例第 54/M-IND/PER/3/2012 号《关于使用国产产品开发电力基础设施的指南》及其不时修订的条款(“第 54/2012 号条例”)。法规编号 54/2012 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 2023 年,涵盖了太阳能发电厂模块(pembangkit listrik tenaga surya 或“ PLTS ”)的本地内容要求以及伊布科塔努桑塔拉 PLTS 的本地内容要求豁免。必须注意的是,法规编号 54/2012 下的大部分本地内容门槛都是 2012 年制定的,因此,该门槛并不反映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当前市场状况。

是时候反思印尼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内容要求了

是时候反思印尼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内容要求了PDF文件第1页

是时候反思印尼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内容要求了PDF文件第2页

是时候反思印尼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内容要求了PDF文件第3页

是时候反思印尼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内容要求了PDF文件第4页

是时候反思印尼可再生能源的本地内容要求了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