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条款。供应商同意受本文和采购订单(“ po”)所列出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并遵守这些条款的附在或通过引用(每个条款修订或补充),以及与此处或PO的任何规格和其他文档一起,共同或在PO上,共同以“订单”为“订单”)。此命令是购买其中描述的商品和/或服务(包括任何必需的文件)的要约。即使在此命令中提及,该命令也不构成对供应商的出售,报价或其他提案的接受。接受此命令明确限于此命令的条款。买方特此通知供应商,预先通知买方对供应商的报价,发票或其他文件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其他文件与本订单的条款附加或不同,并且除非购买者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明确地接受,否则任何其他或不同的条款均不是供应商和买方之间合同之间的一部分。该命令应在较早的早期供应商处以不可撤销的接受:(a)供应商发出对本命令的任何接受或确认;或(b)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要求该命令要求的工作。如果这些条款是双方之间协议的一部分,则此处使用的“命令”一词是指根据协议发出的任何采购命令。本订单中规定的条款优先于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任何其他或不同条款,除非其他或不同的条款是:(a)书面协议(“协议”)的一部分,该方面已在当事方之间与当事方在冲突发生时已明确同意这些条款的一部分;或(b)在附上这些术语的PO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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