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2.0
(1)委员会应由一个董事会管理,该委员会由内阁秘书任命的九个人组成,如下所示 - (a)主席,他将在第二个时间表中提出的任何计划的科学中成为杰出的科学家; (b)暂时负责研究,科学和技术的首席秘书; (c)暂时负责财务的首席秘书; (d)根据第28条成立的肯尼亚国家创新局局长; (e)根据第32条成立的国家研究基金主任; (f)三人,凭借其在科学,技术和创新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而任命。(g)一个由当前被公认为代表私人部分的机构提名的人; (h)总干事,将担任官员和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