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有责任确保工作场所工人和其他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第19节,《 2011年工作与安全法》(NSW))。工人有责任为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工作场所中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与雇主合作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第28节,2011年工作健康法(NSW))。人们认识到,可能有原因使员工提名其他对自己和他人有风险的员工感到不舒服。本理事会支持一种康复和良性的方法来管理这些问题,而不是一种惩罚性方法。工人有义务在适当的状态下表现出自己的工作,以便在进行工作活动时,他们不会在工作场所中展现自己,同事或其他人,以承担健康和安全的不必要风险。需要考虑个人的福利以及工作场所中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对雇主的立法以及[插入奖或协议标题]中的纪律程序,对未能认真对待其工作健康和安全责任的工人的纪律程序受到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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