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1建设规则。以下施工规则应适用于行政代码的第4101:1-1至4101:1-35章:1。所有提及国际建筑法规,国际机械法规,国际管道法规和国际住宅法规的所有参考都意味着俄亥俄州建筑法规,俄亥俄州机械法规,俄亥俄州管道法规和俄亥俄州的住宅法规,除非另有说明。在第4101:1-1至4101:1-35章中对“此代码”的引用表示“俄亥俄州建筑代码”。第4101:1:1、4101:2、4101:3和4101:8的“建筑代码”的引用是“俄亥俄州建筑代码”。 2。“第13章中提到的适用节能法规”一词代替“国际能源保护法”。3。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守则的第34章中,“第34章”代替“国际现有建筑代码”。 4。在参考指示符合本守则的文档时,“批准”或“批准”的术语分别代替“许可”或“许可证”。5。“所有者代表”一词被替换为“所有者的授权代理人”。 6。除非另有说明,但“建筑官员”被替换为“消防法规官员”。 7。“建筑官员”一词被替换为“代码官员”。 8。是否使用“应”一词的规定是强制性的。101.2范围。“俄亥俄州建筑法规”,“俄亥俄机械法规”的规定和“俄亥俄州管道代码”适用于构造,改动,移动,扩大,替换,维修,维修,设备,设备,使用和占用,位置,维护,维护,拆除和拆除每个建筑物或任何建筑物或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