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在 PM 10 标准通过后不久,瑟尔斯谷规划区(瑟尔斯谷)就被认定为未达标区域。瑟尔斯谷的边界包括三个空气区的部分区域:圣贝纳迪诺县空气污染控制区(现为莫哈维沙漠空气质量管理区)的特罗纳规划区、大盆地统一空气污染控制区(区)的科索交界处规划区和克恩县空气污染控制区(现为东克恩空气污染控制区)的印第安维尔斯谷规划区(印第安维尔斯谷)。联邦《清洁空气法案》(法案)第 110(a)(1) 条要求在 1988 年之前向美国环保署提交一份 PM 10 达标计划,美国环保署将该截止日期延长至 1991 年 11 月。1991 年 11 月 25 日,三个空气区联合通过了瑟尔斯谷的 PM 10 未达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