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业指标类别。在 C 节“气候相关指标”中,工作组确定了一组所有组织都应在数据和方法允许的情况下披露的气候相关指标类别。值得注意的是,跨行业指标类别并未规定要使用的确切指标和计量单位。相反,它们反映了投资者、贷方和保险承保人在做出财务决策时认为有用的更广泛的信息类别。工作组认识到,组织可能会以与其行业、能力和商业模式最相关的不同方式实施指标类别。因此,指标类别有助于根据市场反馈推动进一步实现披露的可比性,同时也为组织、行业、标准制定者和司法管辖区提供了灵活性,可以在这些定义的类别内制定特定的气候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