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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支出? 可再生能源豁免组件(可再生能源豁免)[CRS 第 39-26-724 (1)(a) 节] 允许“所有用于生产可再生能源交流电的组件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免税]”。交流电 (AC) 是发电厂、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场以及家用光伏系统通常产生的电流类型。根据税务部 (Department) 纳税人指南,符合豁免条件的组件包括风力涡轮机、太阳能模块、逆变器和控制系统。不直接用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组件(例如储能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不符合条件。豁免于 2007 年由众议院法案 07-1279 创立。2008 年,众议院法案 08-1368 进行了修改,以明确符合条件的组件类型。此外,还曾两次临时扩大了符合豁免条件的组件类型,但均已过期。2009 年,众议院法案 09-1126 将豁免范围扩大到 2009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太阳能热系统中使用的组件。2014 年,众议院法案 14-1159 规定,沼气组件从 2014 年到 2019 年符合豁免条件。除了提供州一级的销售税和使用税豁免外,根据 CRS 第 29-2-105(1)(d)(I) 条,由州征收销售税的地方政府还可以选择通过法令,将豁免也应用于其销售税。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30 个州征收城市和 22 个州征收县已通过

用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部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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