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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会议通知。董事会年度会议的书面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天发出;任何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10 天发出;特别会议的书面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48 小时发出。通知应在每种情况下指定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在规定时间前至少五天邮寄即可。电子邮件通知应发送至每位董​​事提供的公司记录中显示的董事电子邮件地址,并自发送到该地址的日期和时间起生效。邮寄通知应通过美国邮政预付邮资的方式发送至公司记录中显示的董事地址或通知人确定的董事实际地址,并自邮寄通知的邮戳日起生效。除非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会议无需在通知中说明会议要处理的业务或目的。在公司登记的相关方也应按照上述时间表收到董事会会议通知。

俄勒冈能源信托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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