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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和会议 第 1 节 成员。管理局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当局法》第 2824 节)应归属于管理局成员并由其行使,管理局成员应按照《纽约州能源研究与发展管理局法》的规定选出并遵守该法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任职。 第 2 节 年度会议。管理局年度会议应于每年 6 月或主席通知其他成员后指定的每年其他日期举行。 第 3 节 定期会议。管理局定期会议应于每年 1 月、4 月和 10 月举行,或主席通知其他成员后指定的其他日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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