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1.0
工资和费用根据公法 92-313 支付场地租金和相关费用,包括根据 1984 年总务署署长根据 40 USC 121 授予农业部的权力,用于本法案中包含的部门计划和活动,以及用于部门及其机构将不需要的空间合并为适合释放给总务署署长的配置所需的改建和其他行动,以及用于农业建筑物和设施的运营、维护、改进和修理以及相关费用,[$124,628,000]$54,882,000,将一直可用,直到用完[,其中 $25,000,000 将用于租用和购买零排放乘用机动车以及支持充电或加油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