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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条件 任何经济激励措施或其他市政府资金承诺都必须在经市议会批准的书面协议中列明(如果激励措施价值等于或低于 30,000 美元,则由市政经理批准)。本政策下的所有激励措施和其他承诺都必须服务于公共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为洛夫兰市民提供重大的文化、社会和/或经济利益。此外,只有当企业在项目融资方面存在明显缺口以实现既定目标,或者为了从该地区以外迁移到洛夫兰市或在洛夫兰市开展业务时,才会考虑提供激励措施。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市政府遵守区域道德协议,不会激励从一个邻近社区迁移到另一个社区的企业。市议会有权根据需要修改这些激励计划指南。

激励政策设计草案 - 洛夫兰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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