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准则在序言中指出,可持续性与问责制和透明度一起,是良好治理的原则。准则规定,董事会对发行人的长期成功负有集体责任,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战略目标,其中应适当关注可持续性。董事会对发行人的可持续性报告负有最终责任。与其职责一致,董事会应确定对业务至关重要的 ESG 因素,并确保对其进行监控和管理。管理层有责任确保持续监控 ESG 因素并对其进行妥善管理。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密切互动将使董事会能够了解可持续性治理在各个管理层级的构建和运作方式。如果对发行人的可持续性报告提出任何问题,董事会和管理层应确保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