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福利计划 (SBP) - 计划的应用 1.0 一般规定 1.1 目的 本章概述了 SBP(简称计划)的设立、资格和福利,以及提及计划时使用的专业术语和定义。 1.2 权威指导 本章中国防部制定的薪酬政策和要求主要源自并依照美国法典 (USC),包括第 10 和第 37 条。由于本章的主题,权威来源列表非常广泛。管理每个单独部分的具体法规、条例和其他适用指导列在本章末尾的参考部分中。 2.0 SBP 概述 2.1 SBP 的成立 1972 年 9 月 21 日,公法 (PL) 92-425 成立了 SBP,为退休军人提供遗属福利计划,作为社会保障法下的遗属福利的补充。该计划为所有退休的制服服务退休人员提供了选择将其退休金减少指定数额的机会,以便在退休人员死亡后为其遗属提供年金。 2.1.1. 根据该计划,在 1972 年 9 月 21 日之前退休并先前选择参加退休军人家庭保护计划 (RSFPP) 的成员在选择参加 SBP 时可以选择保留或取消 RSFPP 保险。 2.1.2.该计划免费为 1974 年 3 月 21 日之前去世的会员的未婚寡妇或鳏夫提供最低保障。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 46 章。1953 年 11 月 1 日之前去世的会员的幸存配偶有权获得年金,这可能是根据最低收入年金条款支付的年金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