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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当借款人无法提供可接受的签证分类证据时,显示工作授权状态为当前的就业授权文件 (EAD) 是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提供具有以下分类代码之一的 EAD:• A-2、A-3、A-4、A-5、A-6、A-7、A-8、A-9、A-10、A-12、A-13、A-14、A-15、A-16、A-17、A-18、A-19、A-20• C-1 — A-1 或 A-2 签证获得者的家属。A-1 或 A-2 签证持有人必须为贷款人,且不得享有外交豁免权。请参阅上文合格签证分类下的 A 系列。• C-2• C-4 — G-1、G-3 或 G-4 签证获得者的家属。G-1、G-3 或 G-4 签证持有人必须为贷款人,且不得享有外交豁免权。请参阅上文符合条件的签证分类下的 G 系列。• C-7 – 北约签证获得者的家属。北约签证持有人必须属于贷款人,并且不得享有外交豁免权。请参阅上文符合条件的签证分类下的北约系列。• C-9、C-10、C-14、C-16、C-19、C-24、C-25、C-26、C-31

非永久居民外国人要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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