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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R23000049 致瑞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前言 我们已审阅瑞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及2022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该日止三个月的合并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本公司管理层有责任按照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生效的《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公允列报此等合并财务报表。 我们的责任是在审阅基础上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结论。审阅范围 除下段所述外,本会乃根据中华民国《审阅业务准则第2410号——企业独立核数师审阅财务资料》进行审阅。审阅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询问(主要询问财务及会计事宜负责人)及应用分析及其他审阅程序。审阅范围远小于审计,因此本会无法保证知悉审计中可能发现的所有重大事项。因此,本会不发表审计意见。 保留结论之依据 如附注4(3)及6(7)所述,若干不重大合并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之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13所披露之资料仅以该等子公司及被投资公司编制之报告为准,而该等报告并未经独立核数师审阅。该等子公司总资产分别为新台币 6,258,112 仟元及新台币 5,860,231 仟元,占本公司 102 年度及 102 年度合并总资产的 5.82%及 5.40%,总负债分别为新台币 846,101 仟元及新台币 996,120 仟元,占本公司合并总负债的 1.42%及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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