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建议 4.1 SR 25/2013:美国联邦航空局与欧洲航空安全局合作或协调,审查涵盖所有运输类飞机作为单一设计类别的单一、通用的 CFR14 防火认证标准,并为设计或改装为专用货机或货/客两用飞机的飞机货舱制定专门的防护认证标准,包括强制安装 E 类货舱的货机灭火系统。 4.2 SR 26/2013:要求美国联邦航空局和欧洲航空安全局为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 45,500 千克的货机运营商提供修改现有 E 类货舱的选择,通过美国联邦航空局或欧洲航空安全局建议的修改程序,通过使用主动灭火系统来控制 E 类货物火灾,而无需机组人员进入货舱。 4.3 SR 27/2013:FAA 与 EASA 合作或协调,强制要求根据 FAA 14CFR 或等效 EASA 认证要求认证的货机安装多源传感器 [MSS],通过检测 E 类货舱内的热辐射来检测火灾的早期发展,方法是安装多源传感器 [MSS],利用热检测过程结合烟雾/烟气采样。4.4 SR 28/2013:FAA 与 EASA 合作或协调,审查机组警报认证要求,以便通过视觉方式向机组人员指示火灾的具体位置。4.5 SR 29/2013:GCAA 建议 PHMSA 标准化电池包装规定,以与 ICAO 技术说明 [TI] 保持一致。要求是将美国 HMR 与国际民航组织关于锂电池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的 TI 完全协调一致。这包括纳入第 2 部分规定的质量管理规定;9.3.1 e。4.6 SR 30/2013:FAA 与 EASA 合作或协调,制定带有抑制系统、优异的耐热和耐火性能以及可承受抑制的弹性的容器标准-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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