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院对原告的偏见犯了错误,以批准被告威廉·博耶(William Boyer)的简易判决动议(1),没有真正的事实是,被告博伊尔(Boyer)是否鲁re鲁re鲁鲁ck在分配原告[a.b.v]方面努力执行不适当的守卫radial手臂,而无需直接成人的成人监督; (2)未能考虑/拒绝考虑针对MR的原告专家的意见。博耶提出简易判决的动议; (3)未能/拒绝考虑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安德森五世(Anderson V. (4)MR忽略证词。博耶(Boyer)认为,当他不在商店时,他的个人政策不会让学生从事电动锯工作。 (5)权衡与Civ.R.的要求相反的“鲁ck”的证据56(c)。(强调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