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从08/11/2023到14/12/2023申请人的名称按字母顺序排列。对于联合申请人,每个名称都是独立赋予的。本发明的标题不应被视为对主题的详尽指示。标题之后的日期是申请提交的日期;如果是部门申请,则在括号中添加了早期申请的备案日期。如果已根据第127A条提交申请,则备案日期应为原始PCT申请日期(如果适用)或控制者指示的日期。如果申请调用《巴黎公约》,则在方括号中给出了公约国家和优先日期。如果申请要求在此办公室提交的较早申请的优先级,则该信息是在方括号内给出的。该数字是申请的数字,应在授予专利之日之前用于通信目的。数字之前的字母s表示该申请是用于短期专利的。当授予专利时,将给出一个新号码,并且应在授予后的所有信件中引用此新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