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维持了法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并且在非政治国家中,尽管仍然隐约地,许多国家社会主义的特征开始显现出来。,但这是否意味着私有制的功能没有改变?“少数小组的力量增加”真的是发生变化的最重要结果吗?我相信它可以更深入地达到,应该被描述为破坏私人所有权的所有基本特征,保留了一个例外。甚至最强大的担忧也被剥夺了在预期利润最高的领域建立新的业务领域的权利,或者打断出来无利可图的生产。这些权利全部转移给了统治团体。权力的群体之间的妥协最初确定了生产过程的程度和方向。面对这样的决定,所有权的头衔是无能为力的,即使它源于绝大多数股本的拥有,更不用说只有少数族裔就更不用说了。(Pollock 1981a,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