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与不动产的任何建筑物,结构或其他改进的建设有关,任何执行程序的履行或任何规定的建筑物均不应构成或解释为政府执法机构的保证或保证,以持久或保证,或者是由政府执法人员或第三名的执法人员提供的保证或保证。40:1730.24(a),该所述建筑物,结构或其他不动产,设备,设备,方法或方法或类型的建筑物均或将没有缺陷,将以特定的方式执行特定目的,或以任何特定的方式持续下去。在执行本部分规定的任何施工法规或R.S.管辖的任何规定中33:4771 et Seq。,政府执法机构,合同雇员或官员对任何程序的绩效或非绩效,应视为是一项酌处法案,应遵守R.S.的规定。9:2798.1。(强调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