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应被视为解决方案,以保护所有联邦和州规则,以保护此类会议期间在以后发现或证据中使用的所有披露。整个程序均应是机密的,除了纪念和解条款外,不得制定速度或其他记录。在调解期间由任何一方或当事方代理人,雇员或律师进行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沟通都是机密的,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被视为工作产品和特权。在任何诉讼或其他涉及各方的诉讼中,任何目的,包括弹each的目的,包括任何目的,包括弹each的目的,陈述,诺言,要约,观点和意见不得受到任何发现或可接受的约束,但前提是,这些证据本来可以被发现或被接受的证据不包括在发现或被录取的证据中,因为它与此冥想过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