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7 章 分区 第 1 部分 标准。第一条 一般规定 § 267-1 标题。分区法规应包括文本和法规、官方分区地图及其任何修订。 § 267-2 立法权。本分区法规根据马里兰州注释法典第 25A 条和宪章通过。县分区地图应为与本法规同时或随后通过的立法行动通过的综合县级地图。 § 267-3 目的。A. 本分区法规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建筑物和其他构筑物的高度、层数、大小、可占用地块的百分比、地块、院子和其他开放空间的大小以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位置和用途(用于商业、工业、住宅和其他用途),促进社区的健康、安全、道德和总体福利。本分区法规的制定是为了支持总体规划,旨在控制公共道路上的交通拥堵;提供充足的光照和空气;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包括保护生产性农业用地;促进建造不同类型的住房,以满足该县现在和未来居民的需求;防止环境污染;避免人口过度集中和交通拥堵;促进充分提供交通、水、排污、学校、娱乐、公园和其他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