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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993 年 12 月 8 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实施法案(Pub. L. 103-182, 107 Stat. 2057)第六章,又称海关现代化法案或“Mod”法案,生效。这些条款对 1930 年关税法案及相关法律的许多部分进行了修订。Mod 法案提出了两个新概念,即“知情遵守”和“共担责任”,其前提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自愿遵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法律法规,贸易界需要清楚、完整地了解其法律义务。因此,Mod 法案要求 CBP 承担更大的义务,向公众提供有关贸易界根据海关法规和相关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和责任的更完善的信息。此外,贸易界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都有责任共同履行这些要求。例如,根据《关税法》第 484 条(经修订)(19 U.S.C. 1484),记录进口商有责任以合理的谨慎态度输入、分类和确定进口商品的价值,并提供任何其他必要信息,以使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能够正确评估关税、收集准确的统计数据并确定是否满足其他适用的法律要求(如果有)。然后,CBP 负责确定商品的最终分类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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