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第73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73)在英国伦敦的国际海事组织举行。由于国际海事组织最近发布了会议记录、决议和通函,下面提供了MEPC 73会议所做决定的摘要,供您参考。1.温室气体(GHG)排放 国际海事组织已经审议了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到目前为止,已经推出了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和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DCS)。此外,在MEPC 72会议上,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的初步战略,其中包括排放目标及其候选措施。(1)EEDI技术发展评估 MARPOL 附则 VI 第 21.6 条规定,应在第 1 阶段开始时和第 2 阶段中期对可能有助于提高 EEDI 的技术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如有必要,还要求修订后续要求,即“第 3 阶段启动时间”、“EEDI 参考线参数”和“减排率”。在 MEPC 71 会议上,同意成立一个由日本协调的通信小组 (CG),以考虑尽早实施第 3 阶段并可能引入第 4 阶段,并向 MEPC 74 会议报告。在本届会议上,CG 的中期报告进行了如下审议。对于油轮和散货船,各方同意: - EEDI 第 3 阶段要求的起始年份应为 2025 年; - 第 3 阶段所需的 30% 的减幅应保留; - 应保留确定参考值的参数。对于集装箱船,各方同意: - EEDI 第 3 阶段要求的起始年份应为 2022 年; - 原则上,40% 的减幅应适用于所有集装箱船; - 应保留确定参考值的参数。对于普通货船,各方同意 EEDI 第 3 阶段要求的起始年份应为 202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