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监测需要从卫星数据记录中获取产品,正如《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实施计划》(GCOS-92,2004 年 10 月;“GIP”)所承认的那样。本文件为 GIP 提供了有关生成这些产品的补充细节。它的主要目的是协助支持从太空进行地球观测的缔约方 1 响应 GIP 的要求。它还与所有获取卫星数据记录和/或将衍生产品用于气候应用的缔约方有关。此外,广泛的缔约方可以为满足对卫星数据和衍生产品的校准和验证的现场数据的迫切需求做出贡献。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实施计划的背景 如果缔约方单独和集体全面实施全球气候观测系统,将形成一个系统,提供基本气候变量 2 (ECV) 及其相关产品的全球观测,以协助缔约方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4 条和第 5 条规定的责任。此外,它还应提供世界气候研究计划 (WCRP) 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所需的系统和持续观测。具体而言,拟议的系统将提供以下信息: • 描述全球气候系统的状态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