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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1.0

A.附属住宅单元或小型附属住宅单元:1.位于单户住宅的拟建空间内,或单户住宅或附属结构的现有空间内。如果需要容纳进出,则允许在现有附属结构的相同物理尺寸之外扩展不超过 150 平方英尺;2. 具有从拟建或现有的单户住宅的外部通道;3. 具有足够的侧院和后院退让空间,以确保消防安全。B.新建的独立附属住宅单元,建筑面积高达 800 平方英尺,高度高达 16 英尺,在拟建或现有的单户住宅地段上具有至少 4 英尺的侧院和后院退让空间。附属住宅单元可与初级附属住宅单元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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