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手册是对 AFI 32-1024《标准设施要求》的补充。它为确定空军设施的空间分配提供了指导,可用于规划新设施或评估现有空间。它按类别代码 (CATCODE) 提供设施空间限额指导。这些标准用于分配现有设施的占用率和规划新设施。本手册适用于所有现役、文职、空军预备役 (AFR) 人员和单位;特别是负责规划、规划、审查、认证和批准空军设施的空军指挥官和管理人员。根据 AFI 10-2701,民航巡逻队可由适用的设施指挥官酌情采用本指导。本手册不授权使用拨款、非拨款或私人资金来建造或改造设施。使用 AF 表格 847《出版物变更建议》将建议的变更和有关本出版物的问题提交给主要责任办公室 (OPR);通过适当的职能指挥链将 AF 表格 847 从现场路由。确保根据本出版物中规定的流程创建的所有记录均按照 AFMAN 33-363《记录管理》进行维护,并按照位于 https://www.my.af.mil/afrims/afrims/afrims/rims.cfm 的空军记录处置时间表 (RDS) 进行处置。本出版物中使用任何特定制造商、商业产品、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标记并不意味着空军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