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机会提高人工智能研发的精选、标准化、安全、有代表性、汇总和隐私保护的数据集的质量和可用性,并为人工智能研发提供计算、网络和数据设施的访问;(v)促进国家人工智能研究机构网络的协调;(vi)寻找机会与学术界、产业界、民间社会和国际盟友合作,推进人工智能在研发、示范、教育和劳动力培训方面的活动;(vii)监督编制国家人工智能计划的年度协调跨部门预算,符合《2020 年国家人工智能计划法案》的要求;(viii)定期为联邦部门和机构制定和发布人工智能战略计划,为指导和评估人工智能活动设立目标、优先事项和指标,符合《2020 年国家人工智能计划法案》的要求;以及(ix)与其他 NSTC 委员会协调,并促进 NSTC 审批在其赞助下成立的跨机构小组生成的文件。专责委员会应采取必要或适当的行动来履行此类职能。D. 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