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先,我们讨论 5030-5091 MHz 频段,该频段是委员会先前分配用于支持 UAS 地面控制链路而未采用服务规则的频段。由于有关 UAS 的技术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我们预计足以促进 UAS 运营的服务规则可能需要分阶段制定。我们现在迈出了制定此类规则的第一步。我们寻求对 5030-5091 MHz 频段服务规则的意见,该规则将为 UAS 运营商提供对许可频谱的访问,并具有支持安全关键型 UAS 通信链路所需的可靠性。其次,由于人们对使用现有地面灵活使用频谱网络运营 UAS 的兴趣日益浓厚,我们寻求意见,即委员会的规则是否足以确保地面移动运营和 UAS 使用共存,或者是否需要更改我们的规则。2 第三,为进一步促进无人机在受控空域的安全整合运行,促进飞行协调,我们提出了无人机系统运营商获得航空甚高频频段许可证的流程,以便与空中交通管制和其他飞机进行通信。这些措施共同有助于促进无人机系统运行的增长和安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