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他们将被要求执行的每项任务,任命的 SAB 成员应表现出适当的道德行为,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尊重他们将要访问的信息和文件的机密性。任命的 SAB 成员以及受邀观察员应遵守职业保密义务,根据条约及其实施规则,该义务适用于机构的所有成员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委员会关于保护敏感非机密和联盟机密信息的安全规则,分别在委员会决定(欧盟,欧洲原子能共同体)2015/44331 和 2015/44432 中规定。有关此方面的具体条款将包含在专家的示范合同中和/或附在其后。每位 SAB 成员还应在开始其 SAB 活动之前签署个人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