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1446(f) 条提供的指导。《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 增加了第 1446(f) 条,该条一般要求,如果根据第 864(c)(8) 条,合伙企业权益的任何处置收益被视为有效关联收益,则从非美国转让人处购买此类合伙企业权益的受让人必须预扣相当于处置所得金额 10% 的税款,除非适用预扣例外情况。T.D.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 9926 (84 FR 76910) 包含与第 1446(f) 条要求的预扣和报告有关的最终法规(“第 1446(f) 条法规”),包括转让公开交易合伙企业(“PTP”)的权益。PTP 权益转让的预扣税和第 1446(f) 条法规中包含的与第 1446(a) 条下 PTP 分配预扣税有关的修订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发生的转让和分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通知 2021-51、2021-36 I.R.B.361。第 1446(f) 条法规中与非 PTP 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预扣税和报告有关的规定通常适用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之后发生的转让。这些说明已更新,以纳入某些实体使用此表格,这些实体是合伙企业权益的转让人,须就转让所实现的金额预扣税款。请参阅 Pub.515,了解有关第 1446(f) 条预扣税款的更多讨论,包括每项规定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