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和工具,创新土地管理的两个方面 背景论文“晚间讲座” RICS 2006 年 12 月 13 日 英国伦敦 Paul VAN DER MOLEN 1. 引言 全球土地登记和地籍边界测量是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的职责范围。他们运用(土地)法律来定义产权,确定、转让和废除产权的程序,登记过程和地籍边界测量。许多传统土地法的基本法律概念是个人财产,尽管合法索赔人可能是法人形式的团体,法律将其定义为非自然人。关于行使产权的空间单位,许多现行土地法承认个人地块,即所谓的地籍地块。因此,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参考的是个人产权,该产权是在具有准确边界的个人地块上行使的。一些普通法国家例外,这些国家采用一般边界规则,即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以图形方式标示边界,例如英格兰和威尔士。第 2 节中,我们解释了我们对“土地管理”的理解,以及它的作用。第 3 节中,我们试图了解世界各地土地管理系统的现状。基于这些章节,我们得出结论,需要制定各种土地管理安排,以更好地满足特定社会的需求。此外,我们试图开发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可能对土地登记员和土地测量员有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土地管理在社会中的作用,更好地理解可以应用的选项。2. 什么是土地管理“土地管理”的定义是“在实施土地管理政策时确定、记录和传播有关土地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信息的过程”,这已被证明是政策文件、研究计划以及教育和培训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96 年)。尽管也有人使用其他定义(例如 Dale & McLaughlin, 1999),而且该定义也受到质疑(例如 Fourie, Groot & van der Molen, 2002),但该定义仍然坚定不移,尤其是当“所有权”、“价值”和“使用”的概念被广义解释时。我们认为,“所有权”的概念应该理解为任何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是持有土地权的方式,因此基于成文法、普通法和习惯传统。“价值”应理解为可以分配给土地的所有价值,取决于价值的目的、土地的用途、以及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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