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条例 1-100:陆军礼品政策

草稿

来源:美国陆军捐赠与授予计划

陆军条例 (AR) 1-100 分配了责任并规定了接受、记录、报告和问责向陆军部 (DA) 提供的礼物的政策,这些礼物用于造福 DA 组织和人员,包括根据国防部 (DoD) 指令 1015.15 和 AR 215-1 提供的非拨款基金工具,依据以下法定权力:

(1) 美国法典第 10 篇第 2601 节 (10 USC 2601)。

(2) 10 USC 2608。

(3) 10 USC 7456。

(4) 10 USC 7772。

(5) 第 2866 节,公法 107 – 107(PL 107 – 107 第 2866 节)。

(6) 5 USC 7342。

d.  适用法规。  陆军条例 1-100,2023 年 5 月 12 日。

礼物类型

礼物类型

赠予陆军的礼物:以不动产、动产、金钱或服务为礼物、遗赠或遗赠,条件是礼物、遗赠或遗赠用于或与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公墓或 SECARMY 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机构或组织的建立、运营或维护有关,并且根据联邦、国防部和陆军的法规和政策,根据适用法规是可接受的。

建设礼物:无论是超过 75 万美元的金钱还是不动产建设礼物,都需要在 G-9 和国会增加人员才能进行建设。

捐赠给博物馆和博物馆项目的礼物:某些捐赠给博物馆的个人财产符合文物的条件,这些文物被纳入陆军的历史收藏。这些礼物按照 AR 870-20(陆军博物馆、历史文物和艺术品)处理。

受版权保护或专利保护的礼物:如果受版权保护或专利保护的礼物可能用于政府目的,则只有在捐赠者授予陆军免版税许可的情况下才会接受,在版权或专利保护下必要的范围内。

陆军部长礼物代表团

陆军部长礼物代表团

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