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内斯被判杀害警察“无罪”

参谋军士军事法庭案件的陪审团。周四下午,阿尔贝托·马丁内斯在北卡罗来纳州布拉格堡的军事法院做出了“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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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陆军新闻社,2008 年 12 月 5 日)——周四下午晚些时候,北卡罗来纳州布拉格堡军事法庭上,阿尔贝托·马丁内斯中士军事法庭的陪审团做出了“无罪”裁决。

“我们很高兴军事司法系统能够发挥作用,我们感谢辩护团队的代表和支持,”马丁内斯家族的一名代表说。“我们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慰问。对于所有相关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我们很高兴能再次团聚。”

纽约国民警卫队第 42 步兵师士兵被指控违反《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 118 条,涉及两项预谋杀人罪。他被指控于 2005 年 6 月 7 日在伊拉克危险前线作战基地发动克莱莫地雷和手榴弹袭击。袭击导致两名警官死亡:第 42 步兵师总部和总部连队的菲利普·T·埃斯波西托上尉和路易斯·E·艾伦中尉。

12 月 2 日,在案件的最后辩论中,马丁内斯辩护团队律师约翰·格雷戈里少校告诉陪审团,政府没有法医证据证明马丁内斯有罪,且没有合理怀疑。

格雷戈里表示,该案件从未真正调查过,陆军刑事调查部 (CID) 没有进行应有的调查,这令人尴尬。他说,犯罪现场已被破坏,CID 对马丁内斯有罪有先入为主的观念。

辩护律师还告诉陪审团,虽然马丁内斯发表了不当言论,经常咒骂,经常心烦意乱,但这些都不是他犯罪的证据。他说马丁内斯案确实是一起间接案件,没有证据可以定罪。

陪审团于 12 月 4 日下午 6:22 后作出“无罪”裁决。法庭随后休庭。